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管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全市民办教育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郑教民〔2022〕45 号)要求,结合近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民办教育管理者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3 年 9 月 16 日—9 月 22 日(9 月 16 日下午 14:00—18:00 报到,17 日上午开班,22 日下午返程)。
(二)报到地点
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华凯酒店(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 268 号)。
二、培训对象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教育局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局长、科长(主任)2 个人参加培训。
(二)市管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的举办方代表(校长)1 个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分析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态势;民办学校法律风险防范与舆情应对;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基本要求;课程教学改革与民办教育质量提升;校园安全素养提升理论授课;管理经验研讨交流;实地参观等。
四、工作要求
(一)请于 9 月 12 日 12:00 前填报《培训报名回执》(附件 1),报送至邮箱 wangyuhao@jyt.henan.gov.cn。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选派人员,参训学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二)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市教育局根据年度预算统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三)参训学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四)为方便组织培训,建立培训班临时工作群,参训学员扫描《民办教育管理者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二维码》(附件 2)加入微信群(如二维码过期,可添加手机号 18362760207),并修改备注为“单位名称 姓名”。请参训人员及时扫码入群并关注群消息,并严格遵守网络纪律。
2023 年 9 月 4 日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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