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教财〔2021〕164号)、《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1〕23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591号)要求,决定对2021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1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含直接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级资助中心)。
二、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满分100分,请各市、县、区资助中心据此开展自评、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绩效评价打分
a类指标: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分行)提供相关材料和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市、县(市、区)资助中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材料,该项指标不得分。(b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要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市级资助中心上报自评材料后,不再次进行补充材料)
四、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今年绩效评价工作从3月1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为县级资助中心自评,市级资助中心初评,专家组复评和专家组实地查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县级资助中心自评,时间安排为3月11日—3月24日。各县级资助中心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并准备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含:书面总结(内容包括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按照绩效评价指标的先后顺序形成自评报告并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纸张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专家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自评材料于3月24日—3月25日上报市级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市级资助中心初评,时间安排为3月25日-4月7日。市级资助中心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市资助中心(包括市本级)打分并评出等级,4月7日—4月8日市资助中心将评分结果和各县区的自评材料上报省中心。
第三阶段:专家组复评,时间安排为4月11日—4月17日。专家组针对市、县级资助中心的自评报告以及省中心和河南分行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查的市、县级资助中心名单,抽查日程安排将于4月17日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四阶段:专家组实地查看,时间安排为4月18日—4月24日。专家组根据第三阶段确定的抽查名单进行实地查看,原则上每县实地查看时间不超过一天。实地查看程序为:1.实地查阅资助材料、资助文件及财务账本;2.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座谈会;3.向市、县反馈相关情况。
五、绩效评价等级及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绩效评价得分高于(含)85分,为优秀等级;绩效评价得分低于85分且高于(含)70分,为良好等级;绩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且高于(含)60分,为合格等级;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级。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分行对绩效评价结果在教育系统内部予以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先评优和安排学生资助等有关奖补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评定等级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核减奖补经费及贷款额度,暂缓或者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评价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贷款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人:徐晓伟 电话:0371-65798539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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